發布時間:2023-09-20 09:46:3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銀行監管的利弊,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之一:銀行跨營證券業的動因
在大多數國家中,銀行資本是最強大也是最有政治“捕獲力"的金融資本。近年西方主要國家的金融服務法律變革,如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和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的出臺,很大程度上是由銀行游說“院外集團"(lobby groups)所推動的。銀行為何不滿足其固有的存貸和授信業務,意圖染指證券業務,并極力推動金融一體化的進程呢?深入分析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原因:
1、出于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因素的考慮。經濟學上的實證研究認為,金融行業的平均成本曲線比一般行業平緩,因而具有更大的規模經濟潛力,同時金融行業的資產專用性在降低,這意味著金融行業的同一資產完全可適用于不同金融業務,說明金融業具有越來越明顯的范圍經濟效應。作為金融業中資產規模最大、資力最雄厚的銀行業,對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應的追求,遠甚于其它金融行業,因而對金融一體化和自由化的積極性最高。
2、出于競爭因素的考慮。銀行跨營證券業所考慮的競爭因素有兩個方面:一是市場競爭因素。銀行的多元化經營為銀行的金融產品開發和業務市場開拓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從而使銀行能夠根據市場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加強金融創新,拓展服務范圍,增強其競爭力。另一是制度性競爭因素。銀行業的競爭不僅是市場主體的競爭,還受制于各國的銀行管理制度,各國在制度寬嚴上的差異,容易使銀行業產生“制度性競爭扭曲"現象。以歐美國家為例,由于長期以來美國頑固的分業經營模式與歐陸的全能銀行模式存在明顯的制度性落差,致使美國銀行的市場競爭力日漸衰微,國際排名一跌再跌,為了在制度性競爭上重現均勢,美國銀行業動用其政治影響力,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再游說國會,最終促成了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出臺。
3、出于分散風險的考慮。金融界有句格言“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里",銀行業特有的高風險性使其對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需求尤為強烈。與其他行業或金融業的其他部門相比,銀行的外部效應表現得尤為突出,這是由于銀行將對全球各地分散存款人的流動性債務,轉化為對借款人的非流動性債權,從而具有較高的負債比率,對外部資金來源和公眾信任存在嚴重的依賴性。銀行跨營證券業可以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優勢互用、劣勢互補,從而緩沖或規避銀行業日漸放大的風險因素。
此外,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為標志的信息技術革命大大降低了金融通訊與金融數據處理成本,金融工程技術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為混業風險控制提供了新穎有效的手段,法律界傳統分業管制“堅冰"的破除為銀行跨營證券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正是基于上述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使銀行一改以往小規模滲透證券業的謹慎作風,大規模地跨營證券業,一時間金融并購浪潮風起云涌,以銀行資本為主的多元化金融集團的發展迎來了歷史性的黃金時期。
之二:銀行跨營證券業的組織模式
銀行采取何種模式進入證券市場,受各國經濟狀況、金融歷史、文化觀念及監管理念等因素的影響而存在差異。即使是銀行業與證券業發展程度較高的發達國家,在準入形式上也往往根據本國的國情作出迥異的選擇,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組織模式:
(一)以美國為代表的銀行持股公司模式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格拉斯-斯第格爾法》(Glass-Steagall Act,以下簡稱G-S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在業務上必須嚴格分離,從而奠定了此后半個多世紀美國銀行分業經營的基本模式。盡管有G-S法的嚴格限制,但試圖尋求利潤最大化的銀行業并沒有放棄進入證券市場的努力,它們一直伺機繞過G-S法所確立的“格拉斯-斯第格爾墻"(Glass-Steagall Wall)從事證券業務。在此情勢下,銀行持股公司便應運而生。根據美聯儲的定義,銀行持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家或多家銀行2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公司。在某些情況下,盡管公司持有的股權低于25%,但它能通過其它方式有效控制銀行董事會的選舉,并有能力對銀行經營管理決策施加決定性影響,這樣的公司也可稱之為銀行持股公司。1956年出臺的《銀行持股公司法》規定,銀行持股公司可獲準在其它金融業務中設立與銀行業務“密切相關"(closely related)的子公司,如證券經紀人貼現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持股公司的設立并非為了控制銀行,它本身也并非經營實體,而是銀行用于實現跨業經營和擴大經營地域的一種變通形式。
1999年11月,在經歷了漫長的辯論之后,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并經克林頓總統簽署成為正式法律?!督鹑诜宅F代化法》對美國20世紀30年代以來有關銀行分業管制的法律規范作了突破性修訂,廢止和修改了諸如《格拉斯-斯第格爾法》、《銀行持股公司法》等一大批在美國金融體系中舉足輕重的金融法律,在放棄分業走向混業的道路上“整合"了美國的金融法制。與人們預先的猜測不同,該法并沒有廢止銀行持股公司這一分業經營模式下銀行變相從事證券業務的組織形式,而是從法律上減少既往立法對銀行持股公司在金融業務上的限制和要求,確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相互參股和業務滲透的合法性,將傳統的銀行持股公司升格為“金融控股公司"。
(二)以日本為代表的異業子公司模式
二戰之后,日本長期實行銀行業務與證券、信托、保險業務分離的分隔管制,日本監管當局的分業管制主要基于以下三個原因:(1)實現資金的有效利用和配置;(2)防止過度競爭,保持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3)避免重蹈二戰之前日本銀行業過度集中和利益沖突的覆轍。日本1981年《銀行法》將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限于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和外匯交易,相應地日本的銀行也被區分為三類:(1)承擔商業銀行業務及提供短期金融的一般銀行;(2)從事5-7年期資本投資的長期信用銀行;(3)提供長期資本投資服務的信托銀行。其中,主要從事證券投資信托業務的只有信托銀行。
隨著金融服務國際化和自由化的發展,日本的銀行業迫切需要使用多種金融工具,提供多樣化服務,以增強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于是,跨業準入的放寬便成為日本金融改革的首要議題。1998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了被稱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標志性法律——《金融體制改革法》對以往的證券交易法與銀行法作了重要修訂,該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允許銀行、證券、信托三種不同形態的金融機構能夠以“異業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滲透,實行業務交叉,即銀行可設立一個從事證券業務的子公司;證券公司也可設立一家銀行子行;銀行或證券公司可設立信托子公司;但不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其它金融業務。
1998年《金融體制改革法》允許日本銀行可以異業子公司的形式從事全能化金融業務,并對該模式作了詳細的法律規定:
1、日本的異業子公司模式既不同于美國式的銀行持股公司制,也有別于德國的全能銀行制,是一項獨特的銀行跨業準入模式。母行須建立子公司并控制子公司50%以上的股本方可參與其它業務。
2、新設異業子公司的業務活動范圍須受一定限制。例如銀行的證券子公司在設立之初不得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3、建立“防火墻"制度,例如要求銀行與其證券子公司或證券公司與其銀行子行在進行交易時貫徹“無關聯"原則。
4、商業銀行可從事資產抵押類的證券交易及私募發行業務。
5、擴大解釋對“證券"的法律定義,以涵蓋股票、公司債券、商業票據等諸多領域,適應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需求。
(三)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模式
德國的全能銀行最具開放性和自由性,它可以涉足幾乎所有的金融業務,不僅包括商業銀行的存、貸、匯業務,投資銀行的債券、股票、外匯、期貨、衍生性金融產品業務,還包括保險、項目融資、投資咨詢、證券經紀、基金管理、抵押、租賃等金融業務。德國也因此成為混業經營體制的典范。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具有深厚的經濟、歷史、文化背景。歷史上德國重工業的誕生就得到銀行強有力的業務支持,二者形成了難以分離的血肉聯系。19世紀時新統一的德國對證券轉讓征收轉讓稅,為了逃避稅負,股票所有人大多將股票存托于銀行,由銀行代其進行交易,從而形成根深蒂固的銀證融合傳統。
盡管德國銀行法也允許銀行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參與證券業務,但德國銀行顯然認為這種作法既不經濟又繁瑣累贅,而寧愿自身直接從事證券業務。德國全能銀行模式最大限度地拓寬了銀行的利潤來源,多元化經營客觀上也有分散風險的作用,從而有助于銀行“做大做強",成為跨國銀行普遍青睞的跨業準入形式。
之三:我國銀行跨營證券業 模式選擇與法律監管
[關鍵詞]影子銀行;資金規模;風險;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4-0016-02
1何謂“影子銀行”及其由來
“影子銀行”實質是通過表外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專戶等金融產品創造信用,或者通過民間借貸等渠道實現傳統銀行渠道以外的信貸融資。通俗地說,就是銀行把不能達到放貸要求的“次級”貸款項目交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經過各種增信手段(比如說股權質押,政府擔保一類的)將該融資項目做成一個信托產品,再交由銀行向“儲戶”出售,銷售融得的資金其實就相當于本來銀行的貸款。所得利息收入一部分分給信托公司,一部分分給銀行,一部分給購買信托的“儲戶”。我國央行對此的定義是,“從事金融中介活動,具有與傳統銀行類似的信用、期限或流動性轉換功能,但未受巴塞爾III或等同監管程度的實體或準實體”。當今中國的居民儲蓄率超過50%,部分企業也有大量閑置資金,而由于中國尚未完全實現利率市場化,存款利率遠低于同期限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對于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老百姓和企業來說,能夠獲得更加可觀收益的資產增值方式不失為一種良策。由此可見,融資方與投資方都有需求,商業銀行的傳統信貸業務及傳統存款業務卻無法滿足如此規模的信貸需求和客戶的理財需求,從而便催生“影子銀行”體系。
2“影子銀行”在中國的現狀分析
中國的“影子銀行”,主要以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和民間融資的形式存在,而其中的小貸銀行或高利貸及地下錢莊這些應該來說占比很小,其有著類似銀行的功能,但又無法直接獲得中央銀行流動性和公共部門信用擔保支持的金融中介?!坝白鱼y行”進行信用擴張活動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①銀行表外融資來源;②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基金及信托等機構的部分資金來源;③民間融資資金,民間借貸,包括地下錢莊或典當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的流入資金。自2008年以來,中國“影子銀行”體系、規模迅速擴大,規模相當巨大。據評級機構標準普爾估計,截至2013年年底,中國“影子銀行”的信用規模為229萬億人民幣,相當于2012年中國銀行業貸款總額的34%,與2012年中國GDP的44%相當。因此,“影子銀行”已成為金融體制改革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中無法回避的一環,其之所以在中國出現,是因為背后有實體經濟的真實需求。近年來,直接融資比例上升、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銀行表外業務持續擴張都直接導致了“影子銀行”規模的日漸龐大。
3中國“影子銀行”的利弊分析及風險評估
結合當今國內經濟形勢,對于“影子銀行”的存在,正如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其利弊各有顯現,如何趨利避害才是應有之舉。因此,對我國“影子銀行”的利弊分析及風險評估是關鍵所在。
31“影子銀行”對中國經濟的作用
從客觀上講,“影子銀行”這些年在中國的迅速發展,對中國經濟產生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1)彌補傳統渠道無法滿足的融資功能。之所以會產生“影子銀行”,主要是源于經濟對于資金具有強大的需求,而傳統的銀行信貸無法滿足如此龐大的需求,市場便自行選擇了其他的通道。同時,“影子銀行”規模巨大,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融資角色,帶動了經濟的持續增長,其資金流向有很大的比重流向了地方性融資平臺和房地產等,積極推動了城鎮化過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解決了地方城鎮化過程中的資金需求。
(2)為利率的市場化提供過渡空間。中國銀行業的利率是央行確定的,可以小范圍內上下浮動而不能整體調整,但是其不受央行規定的利率約束,貸款利率比較自由。一般找其貸款的企業,都是從正常銀行體系貸不到款的企業,風險略高導致利率也會略高,由于有了“影子銀行”,中國出現了大量利率略高的貸款,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影子銀行”是過渡期的必然產物,對其實施適當的引導和監控,可以為利率市場化提供時間和空間。
(3)提高了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能力。商業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可以在少占用資本的前提下實現放貸,而且可以獲得中間業務收入,這對于商業銀行來講是一種金融創新。在銀行理財模式下商業銀行也是承擔風險的,而不是將風險完全轉嫁給投資者。另外,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也會制定迎合銀行理財客戶需求的產品來擴大資產管理規模,針對不同等級的客戶設定不同風險的收益。
(4)由于“影子銀行”受到的監管比傳統銀行寬松,因此其能夠承擔比傳統銀行更高的風險,更能發揮融資和風險分散功能,可以對傳統銀行無法提供支持的以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為代表的新經濟提供足夠的支持,從而推動了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32“影子銀行”的風險
但與此同時,“影子銀行”的風險不容小覷。目前中國企業的債務水平已處于高位,進一步提升杠桿產生效益的空間有限,實際回報率難以覆蓋自身產品承諾的回報率。目前中國“影子銀行”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導致信貸過度膨脹?!坝白鱼y行”體系最大的風險就是因其活動常游離于監管者的視線之外,在規范性、透明度、監管度上都遠遠低于正規銀行,其資金運用沒有完整和嚴格的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容易引入更多的風險,在風險逐步累積后,一旦爆發,其破壞力遠大于看得見的風險,更有可能為了追逐更高的利潤,推動資金投向傳統銀行信貸不愿或不能涉足的高風險領域,造成金融系統風險的累加,埋下危機爆發的隱患。
(2)可能對貨幣政策形成干擾。由于“影子銀行”放大了銀行的信貸能力,導致信用過度擴張,而且無法對這部分信用擴張進行有效監管,在長期內可能致使旨在控制銀行信貸擴張的監管政策失效。“影子銀行”體系的存在不會改變貨幣總供應量,但是會創造更多信用,擴大信貸投放量,加快貨幣流通速度。從而對宏觀調控產生干擾,同時也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央行的公開市場操作也會受到更多的不確定性影響。
(3)“影子銀行”的一大風險是沒有清晰的產權。一旦出現問題,承擔責任的是個人、銀行還是政府,這都沒有一個清晰的設計。傳統銀行內部管理體系完善,風險審核嚴格,外部受銀監會的監管,總體是安全的。反之,“影子銀行”的操作可能使銀行的實際信貸規模被隱匿或被轉換為風險權重較低的資產,進而導致實際風險規模的低估和資本充足率被高估。
(4)“影子銀行”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通過銀行理財,理財資金會投入一些長期融資項目,而理財產品大多是短期的,因此就出現了資產錯配,即銀行通過將資金池若干短期產品組合運作來滿足長期資產的資金需求。
4正確評價“影子銀行”以及應對策略
“影子銀行”資金規模近幾年在中國迅速增長,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動力,彌補了傳統渠道無法滿足的融資功能,為老百姓和企業提供了閑置資金的理財渠道,增長了傳統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能力,也為利率市場化提供了過渡空間。但對其潛在的金融風險和可能影響的宏觀調控效果不容忽視,同時還應注意大量發行的資產錯配型理財產品導致的流動性危機。
對此利弊共存的局面應該有何種對策應對是關鍵。首先需要信息披露,受到監管機構的監督,并且提供必要信息,因為這樣才有競爭力。另外,從法律上厘清“影子銀行”相關方目前產權不清的問題,裁定風險由誰承擔。從實質上看,“影子銀行”是嚴重貨幣緊縮情況下的金融扭曲,這種扭曲導致了太多的金融亂象和風險,要治理這樣的扭曲還必須從調整貨幣政策開始,否則監管只治標而不治本。與此同時,“影子銀行”是在我國金融市場欠發達狀態下出現的一種過渡形態,其發展產生也是利率市場化的一種創新,所以不應一味打壓而應進行規范,一是統一列入銀行資產負債表,二是加快其資產證券化。
任何新生事物,特別是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背景下所產生的新經濟模式產品都有其存在的道理。存在即合理,雖然合理未必正確,當今“影子銀行”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針對銀行業的監管過于嚴格,銀行業應該有其利益最大化的原始沖動。一方面是使得銀行內的資金不斷外流,成就了“影子銀行”資金規模的快速擴張,其系統風險也因此備受市場關注;另一方面則是在貨幣供應不足的融資難時,其對于部分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融資需求的緩解,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傳統金融行業的不足,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助力。因此,對于“影子銀行”既不可徹底打壓,也不可放任自流,只有因勢利導,完善貨幣政策,加強監管,才能促使“影子銀行”良性發展,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參考文獻:
外資銀行奉行的是利潤最大化原則,其經營政策有時會與我國的金融政策相矛盾,從而影響到政策的貫徹與實施。例如:在貨幣政策調控方面,外資銀行可以通過從國際市場上籌措資金來抵制中國貨幣政策的影響,從而弱化貨幣政策的效益,加大中國貨幣政策實施的難度。其次,外資銀行幾乎普遍存在違規行為,或者多存少貸,將差額轉移到海外套利;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與國內銀行爭奪市場或高級金融人才。
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國際上一直奉行兩大原則,即母國監管原則和東道國監管原則。兩大原則各有利弊,世界金融發展史表明,單獨實行其中任一原則都不可行;而如果對這兩大原則平行使用,不分主次,也會導致監管的責權不清。如何適當平衡兩種監管原則成了對外資銀行監管的關鍵。在如何平衡兩者這一問題上,美國的做法是不錯的選擇。美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始終把國內金融秩序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并隨著本國金融業的發展和本國金融機構競爭力的變化不斷調整。美國在《1991年外資銀行監督改善法》中規定:只有外資銀行在其母國受到全面的監督,才能在美國境內營業。同時規定,外資銀行在美國的分支機構與美國的銀行一樣適用美國國內的銀行法規;美聯儲有權核準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命令其停止營業,或是對其實施金融檢查。美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以母國監管為基礎,同時不斷強化東道國的監管,尤其是在風險監管上,努力實現監管的本地化。
美國的做法是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的。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以母國監管為基礎,可以保證其受到母國的全面監管,經營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加強東道國的監管,可將外資銀行全面納入東道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而不至使外資金融機構缺乏監管,可有效地維護東道國的金融安全。上述做法應該是我國對外資銀行金融監管的總體思路。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加強東道國的監管不能矯枉過正。如果過度強調東道國的監管,很可能會引起被監管銀行母國的同等對待,我國的在外銀行可能會受到他國的不公正待遇。(摘自2006年8月10日《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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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準入門坎
關鍵詞:村鎮銀行 利弊 可持續發展
所謂村鎮銀行就是指為當地農戶或者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村鎮銀行屬于一級法人機構,當前農村只有三種金融主體: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三是中國農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農村的金融市場還處于壟斷狀態。沒有競爭,服務水平無法得到提高,農民的貸款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想要從真正意義上做到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進行有效的改革。
一、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的現狀
村鎮銀行是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典型代表,對緩解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一系列問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中,村鎮銀行是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補充,村鎮銀行對于緩解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自2007年3月我國首家村鎮銀行—— 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建立以來,我國村鎮銀行規模也就日益擴大起來。從目前已有的村鎮銀行看來,其發起人大多是以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廣大區域性銀行機構。由于村鎮銀行的商業模式運作尚不成熟,風險控制體系相對薄弱,再加上農業的天然弱質性、農民經營信息不對稱、農戶對于貸款缺少正確的認識等一系列問題,都會導致村鎮銀行在發展中面臨諸多金融風險。所以在村鎮銀行的快速發展中,最大程度地控制金融風險,尤其是村鎮銀行自身特有的金融風險,更是顯得尤為重要的。
二、我國村鎮銀行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分析
(一)市場定位的背離
村鎮銀行的設立主要是為當地的農民、農業以及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訂立的基礎應服務于農村中小型企業和縣區域經濟,但是作為鄉鎮企業的一級企業法人。在諸多情況下考慮到的是個人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為了謀取高額利潤,將貸款的對象主要鎖定為大客戶等高端客戶。農民本身就是弱勢群體,加之我國農業保險嚴重匱乏,村鎮銀行對農民又不愿提供貸款。這就造成了村鎮銀行在發展中完全背離了服務于“三農”的宗旨。
(二)經營管理不當
村鎮銀行自身管理和創新能力不夠,導致業務種類缺少農村特色,無法滿足農民的實際需求,加之村鎮銀行經營模式單一,連外匯業務都無法正常辦理。村鎮銀行因建立不久,缺乏信譽積累,再加上農民本身收入較低,月剩余資金更是稀少,農村銀行難以得到貨幣的充實儲備。由于是農村地區,大部分專業人才,不愿意在此處服務,這也就造成了村鎮銀行在發展中缺少專業技術支持的結局。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村鎮銀行本身是立足于村鎮,服務于“三農”的,但由于政府扶持力度不夠,造成了銀行信貸優惠不明確,支農惠農政策不完善,再加上本身農村信用體系就不完整,導致支農惠農政策難以實施,村鎮銀行難以保持在最初的定位上。
(四)金融監管不到位
政府對于村鎮銀行監管的法律條文不夠完善,加上村鎮銀行多設立在偏遠地區,而監管部門大多集中在城市中心,長途跋涉,難以在第一時間對銀行進行監管,發現其弊端。金融監管部門一般采用單一的監管手段,村鎮銀行掌握了方法后,便會避其鋒芒,乘機鉆漏洞。
三、村鎮銀行發展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規范市場定位
村鎮銀行為了發展,提高自身收益,謀取高額的利潤,會將貸款的對象局限于大客戶,造成農民完全無法享受到村鎮銀行的福利,背離了“三農”的宗旨,所以村鎮銀行在發展的過程中,應該秉持以服務“三農”為主,輔之以對大客戶支持的形式發展。這樣,一方面從真正意義上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不會因無利可盈造成大部分第一法人放棄參與構建村鎮銀行的想法。
(二)完善經營體制
村鎮銀行大多設立在偏遠或者不發達地區,造成社會認知度不足,國家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村鎮銀行的社會地位,同時提高對于主動參與農村建設的專業人才的福利,讓部分專業人才愿意服務于村鎮銀行,同時農村地區可以開設相關課程,加強對于自身人才的培養工作,在吸納人才的同時確立完善的經營體制。村鎮銀行應學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在按照國家規定的銀行條例下,根據本地實情進行局部修改,做到真正意義上為農民謀求福利。
(三)提高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應當加大扶持力度,我國村鎮銀行雖然處于發展中,但是其本質還是屬于“幼兒時期”,需要社會的關注以及呵護,只有政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引導,才能讓農村人民從真正意義上了解村鎮銀行,并信任村鎮銀行。同時政府應該加大獎懲力度,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通過多方面的方法多管齊下,讓企圖偏離市場定位的村鎮銀行無空可鉆。同期對表現優異的村鎮銀行予以獎賞,并鼓勵其他村鎮銀行向其學習,對于背離市場定位的銀行予以懲罰,并披露出來,讓其他村鎮銀行引以為戒。
(四)保障穩定的資金來源
穩定的資金來源是村鎮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堅強后盾。村鎮銀行應該壯大自身規模,吸引民間資本加入,為增強資金儲備,當地村鎮銀行應從本地的經濟實力出發,制訂符合當地的銀行利率,吸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儲備行列之中。
四、結束語
村鎮銀行是服務于“三農”的金融機構,農村的經濟發展并沒有城鎮發展那么迅速,要想從真正意義上穩定農村經濟發展,為農民提供便利,就應根據當地的實情,靈活的制定與之對應的法律管理措施。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的同時,引進先進的技術人才,借鑒成功的經驗,取長補短,讓村鎮銀行發展壯大起來,讓農村金融建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1、規模經濟
規模經濟(economics of scale)又稱“規模利益”(scale merit),是指在科技水平不變的情況下生產能力的擴大,使長期平均成本下降的趨勢,即長期費用曲線呈下降趨勢。規模指的是生產的批量,具體指兩種情況,一種是生產設備條件不變,即生產能力不變情況下的生產批量變化,另一種是生產設備條件即生產能力變化時的生產批量變化。i規模經濟概念中的規模指的是后者,即伴隨著生產能力擴大而出現的生產批量的擴大,而經濟則含有節省、效益、好處的意思。規模經濟在金融混業經營中呈現的現象是,在假定銀行和保險公司現有的產品組合不發生變化,成本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下降,銀行以持有股份的形式入股保險公司,聯合后的金融機構可以共同開發金融組合產品和客戶資源,可以共享客戶信息,形成規模優勢。如今全球金融業并購浪潮很高,金融機構規模也呈現出越來越大的趨勢,究竟是規模經濟的推動,還是企業本身所的內在擴張欲望。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研究首先必須假定它們現有的金融產品組合是不變的。否則容易與范圍經濟混淆,但這一點在實踐中是很難做到的。
2、范圍經濟
范圍經濟(Economies of scope)是指由廠商因為經營范圍而不是規模帶來的經濟,也就是當同時生產兩種產品的費用低于分別生產每種產品時,所存在的狀況就被稱為范圍經濟。只要把兩種或更多的產品合并在一起生產比分開來生產的成本要低,就會存在范圍經濟。
產生范圍經濟的原因很多,從金融服務的供給角度來看,混業經營的金融公司可以由其控股或全資擁有的投資銀行、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咨詢公司,向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包括了存貸款、投資、放債、資產管理業務、保險等業務。范圍經濟最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獲?。阂皇腔鞓I金融集團信息的共享。混業經營金融集團下各分支金融機構可以從客戶與其它分支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過程中獲得有用信息,同時可以降低信息收集與處理成本,獲得范圍經濟。二是銷售和市場運作上的成本節約。在交割系統固定成本情況下,可以同時推出幾種同質金融業務,獲得潛在的范圍經濟。在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同時,金融混業集團不僅能夠獲得市場優勢,同時還可提高本機構的聲譽和品牌價值。
二、金融業混業經營利弊分析
金融混業經營可以在金融資源緊張的背景下優化資源配置、形成規模效應、產生協同效應,有利于金融產品的開發和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營業總收入和凈利潤,與此同時也增加了公司的整體經營風險。
1、金融混業經營優勢
(1)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金融混業經營可以使保險公司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
構共享客戶資源,使生產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得到充分流動和利用。使銀行的存款能得到充分的運用和高效的投資,擴寬了銀行的投資渠道,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產生協同效應。保險公司經營的資金特點有資金基數大、保費收入增長較穩定、保費年險固定增長等特點,但是保險公司投資渠道較窄,保險公司經營銀行的情況比較少,這就造成了保險公司資金的利用率較低的狀況。銀行和保險公司混業經營,可以優勢互補,產生財務和管理方面的協同效應。保險公司可以利用銀行強大的客戶網絡,人才資源,進行新型保險產品和金融產品的開發和營銷,銀行也可以和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保費的增值渠道,共同盈利。
(3)有利于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混業經營可以在節約成本的基礎上開發出兼有增值和保險的金融產品,占領金融市場。
2、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弊端
(1)經營風險增加。金融混業經營造成金融機構規模擴大,甚至過于繁瑣冗雜。保險和銀行在日常經營中資金來往密切,一旦其中的一個環節產生風險,會波及整個金融集團經營。
(2)金融混業經營有造成壟斷的風險。金融混業經營形成的金融集團,業務范圍廣,客戶覆蓋面大,可以共享的資源豐富,容易形成壟斷經營組織,不利于市場經濟發展。
(3)金融混業經營形成監管風險。我國現在金融監管實行的模式是分業監管,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造成了我國監管上的實際困難,混業經營需要多部門共同監管,容易造成多頭監管,或者監管盲區的局面。
三、結論
我國金融混業經營處在初期探索的階段,保險和銀行的混業經營更是金融企業經營中起步階段,在這個局面下,一方面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的市場開放,金融混業經營成為金融業經營的大勢所趨。混業經營所帶來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金融產品創新,都刺激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聯合,使保險市場和銀行市場之間增加了良性的資金互動,擴寬的資金投資渠道,保險和銀行互相滲透可以彌補自身的不足,共同提升金融體系的競爭力。但是另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不成熟,不論從從體制、運行體制、還是業務規模、金融工具上來看仍然比較傳統,相當于西方國家而言,中國的金融市場化還是很低,創新能力明顯不足,金融混業經營從這樣的金融環境中發展出來,會面臨很多挑戰,沒有創新,就沒有競爭力,混業經營只有創新出更多適合中國市場的金融產品才能在競爭中占領一席之地。在金融監管方面,由于我國金融方面立法不完善,監管組織發展不成熟,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容易造成金融監管困難加大,甚至出現監管真空局面。鑒于以上分析,一方面在金融機構發展時,要充分分析金融混業經營的利弊,不能盲目進行混業經營,造成風險上升,最終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金融監管方面的立法,在監管組織方面,政府監管組織應該跟隨金融發展趨勢,建立綜合監管機構,更加有針對性的監管金融混業經營機構。綜合以上方面,只有市場和政府的良好配合,就會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良性發展,增加金融體系競爭力,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好成績。